基本释义拼音:易经[yì jīng]
中国儒家经典之一,分《经》、《传》两部分,《经》据传为周文王所作,由卦、爻两种符号重叠演成64卦、384爻,依据卦象推测吉凶。今本《易经》通过释经表达哲学观点,包含世界观、伦理学说和丰富的朴素辩证法,从而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.
易经是变化的经典[1],其中八卦反映常规变化,六十四卦反映非常规变化。
“易经”一词包含两种意思:
①即《周易》。原名《易》。汉儒将《周易》(包括经、传)列为六经之一,故称《易经》。
②指《周易》中相对《传》而言的经文部分,传统认为是流传至今最古老的一部占筮书,古人以占筮方式向神灵卜问吉凶、用蓍草按一定法式推算出一定数目,依此数目定出阴阳爻,共求出六爻,可定出一卦卦象,然后依卦辞、爻辞而推测判断出所问事件的后果吉凶。卦爻辞或讲自然现象变化以比拟人事。或讲人事得失判断吉凶。据研究反映了奴隶制时代的社会生活,蕴含较深刻的理论思想。其朴索辩证的观点,表现为承认事物存在对立面,六十四卦由三十二个对立面组成,除纯阳纯阴的乾坤两卦外,每一卦都由阴阳爻构成,卦爻辞大量出现吉凶、得失、益损、泰否等对立概念。承认事物的互相转化,如《泰》小往大来,《否》大往小来。认为事物发展到了极点就会转向其反面,《乾·上九》。“亢龙有悔。”其发展变化呈循环往复的规律,《复》:“反复其道,七日来复”《泰·九三》:“无平不陂,无往不复。”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,成为中华文化的源头。[2]
「易」字为「日」与「勿」两字的组合。在「日」字有:日月为明,日现月隐,半明不知,是谓「不明」之意。在「勿」字有「不要、无用」之意。两意合为易字。所以「易」为「不明勿用」之义。
易经由卦符、卦名、卦辞、爻题、爻辞构成。共六十四卦、三百八十四爻,加上乾卦、坤卦的“用九”爻,“用六”爻,共三百八十六爻,即有六十四卦辞、三百八十六爻爻辞。合计共四百五十条。四千九百多字。一般认为是卜筮记录。内容涉及自然现象、历史人物事件、人事行为得失、吉凶断语。可分为象占之辞、叙事之辞、占兆之辞。
易经成书年代及作者迄今仍无定论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提出“人更三圣,世历三古”之说,认为伏羲氏画八卦,周文王演为六十四卦并作卦爻辞,孔子作传解经。后世提出怀疑,“五四”以后学术界普遍认为《周易》经文非文王、周公所作。证据是卦爻辞中讲到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有的出于文王、周公之后。如晋卦卦辞:“康侯用锡与蕃庶,昼日三接。”近人顾颉刚认为康侯即卫康叔,为周武王之弟,称康叔,其事迹在武王之后。(《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》)故认为《易经》是西周初叶掌卜筮之官所作。陈梦家认为是殷之后遗氏所作,郭沫若认为是楚人馯臂子弓所作,日本人本田成之亦认为是楚人所作,李镜池认为是周王室太卜、筮入所作,对成书时间,顾颉刚、余永梁认为是西周初期或前期;李镜池始认为西周初期,后认为是西周晚期;陈梦家认为是西周;郭沫若认为是战国初期;本田成之认为是战国晚期。近代大多数认为。卦爻辞亦不出于一人之手,是卜筮者长期摸索积累的结果。《易经》原来未附《易传》,自西汉费直始,得以《彖》、《象》,《系辞》等传解经。以后郑玄和王弼皆以传附经,故现存版本基本上是经、传合刊的。